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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件事實在充滿笑聲和血淚,不寫下來太可惜了。

出國回來,手機在機場失縱了。

由於天色已晚,只確定是在下機到航廈中途遺失。即使已立刻知會機場職員,只得到「明天在辦公時間到航廈失物招領處碰運氣」的回覆。面對幾近淨空的機場,無奈之下,也只能先行回家,再用電腦定位到手機位置,得知仍在機場後,稍稍安心。

第二天,看到手機移動,立刻打電話過去。接通後,對方表示自己是在禁區內的工作人員,工作時拾獲手機,並已告知失物招領處,只待他們派人來取。他保證手機很安全,並給了一個聯絡電話,作認證之用。

由此完滿落幕?才不!

趕到機場後,失物招領處的人卻告之「去拿失物」並不在失物招領處的工作範疇。即使我能提供手機定位、拾獲手機的聯絡資料,他們一概是「不是工作範疇的事我不管」的態度。

求助不果,惟有走到航廈的詢問處。幸好,那兒的作人員聽到我的解釋,打電話到拾獲人確認後,把我領回原本的失物招領處,無視那邊的「她已經來過了」不想管事的工作態度,把她確認的消息重覆一遍,那位工作人員才說:「好吧,那她得等。」

這一等,便是三四小時。

期間經歷過失物招領處的人換班,得把要求重申一遍、工作人員稱「很忙,你得再等一下」地吃蛋糕和佈置辦公室,甚至在最後,拿出一支不知從哪來的手機,指示我得簽名付保管費。同時,電話電量從12%一直下降至2%

最終,有人拿過聯絡電話,打電話過去(可憐的拾獲人,這巳經是今天第三次接電話):「嗯,我們已經知道你的電話在哪了,你得再等三十分鐘左右。

那還可以怎樣?

等了好一會兒,電話終於回到手上了~~只剩1%電量的他仍堅強地活著,而作為等太久的補償,保管費也輍免了。但說實在,再有下次的話……

呸呸呸,不會再有下次了!

 

 

補充:

柏林Schönfeld Flughafen有不同失物招領處,分管不同的失物招領。

第一航廈Terminal A: 在機上遺失物品

第四航廈Terminal D: 在機場遺失物品

 

另外,根據德國民法第965條,物主領取失物時,根據物品價值,需繳付保管及服務費。例如手機保管費為25€。(詳細條文:https://www.fundbuerodeutschland.de/fundrecht.aspx?fbclid=IwAR3Ef_OAIGulP12hwYHxLShhcz9RFIaN-ZUD89Go89JsvE3puhCfvECTo3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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